推动越南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电网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22


越南政府总理日前审批了由亚洲发展银行、东盟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贷款的越南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电网发展项目财政机制。
据此,亚洲开发银行、东盟基础设施基金向越南政府提供总额为2.727亿美元的贷款。河内市电力总公司和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根据亚洲开发银行、东盟基础设施基金的贷款条件进行再贷款,同时加上政府再贷款费。
再贷款期限为20年,相当于亚洲开发银行、东盟基础设施基金的贷款期限,其中宽限期至2020年3月15日,政府再贷款费为0.25%/年。
有关对应资金,河内市电力总公司和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负责该项目对应资金的100%。
政府总理责成财政部同河内市电力总公司和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签署项目附加协定等。
同时,越南电力集团为河内市电力总公司和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承诺在河内市电力总公司和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不根据附加协定及现行规定执行还款时,越南电力集团负责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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